1月11日,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、浙江省财政厅发布通知,《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(套)装备名单》,确定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(套)装备292项,多家
仪器仪表企业上榜。
部分仪器仪表上榜截图
通知要求,对2023年度首台(套)装备给予认定奖励。首台(套)装备奖励标准:国际首台(套)装备奖励200万元,国内首台(套)装备奖励100万元,省内首台(套)装备奖励50万元,其中,装备类别为零部件的及标准认定的首台(套)装备按规定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。奖励资金将从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一下达,宁波市首台(套)装备奖励按照宁波市有关政策执行。请各市、县(市、区)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下达的文件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。
首台(套)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,经认定的首台(套)装备将纳入《浙江省首台(套)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并享受首台(套)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,时间不超过3年。
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(套)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,加大首台(套)政策支持和推广应用力度,更好支撑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。
同日,《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(套)装备应用奖励项目清单》和《2023年浙江省首台(套)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清单》公布,确定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(套)装备应用奖励项目10项,确定2023年浙江省首台(套)装备保险补偿项目79项。
《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(套)装备应用奖励项目清单》
《2023年浙江省首台(套)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清单》
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4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一下达,通知要求各市、县(市、区)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下达的文件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。
根据政策,列入当年度《浙江省首台(套)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的智能装备(数控机床、机器人)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两个标志性产业链的首台(套)装备产品由省财政按国际、国内和省内类别分别给予总价20%、10%和5%的一次性奖励,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、200万元和100万元。
列入当年度《浙江省首台(套)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的首台(套)产品,可享受保险补偿。首台(套)装备: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%,国际、国内和省内首台(套)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%、 80%和70%给予保险补偿,并逐年递减10%。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最多可支持3年。